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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英未滿18歲留學生必須有監護人

n2_8  根據英國“1989年兒童法”,“1999年保護兒童法”及“2000年護理標準法例”的規定,學生家長如非居於英國,而其子女在英國接受全日制教育(多於12周),必須聘用英國本地人士做為監護人,代其照顧學童。

  舉例來說,如果讓在大學讀書的親戚作為學童的監護人便是違法的,而且,該學童也不可以在假期間到其親戚所住的大學宿舍房間居住。所有未滿18歲的學生,在英讀書必須要有監護人。

  對於初次離開家人,遠赴英國繼續學業的中國學生來說,孤身上學會遇到各種困難和需求,不少學生因而產生的心理及情緒病而影響學業。監護人正是應這些需求而成立的,監護人是學校、學生與家長之間的溝通橋樑。

監護人服務職責

 

日常服務

1.協助安排送機和接機事宜,確保學生安全抵達學校。

2.每週與學生電話聯絡和經常性與家長聯絡。

3.三學期探視學生三次,原則上每學期到校探視一次,以了解學生學習及心理成長狀態,參加家長會與各科目老師溝通。

4.輔導和實地輔導學生如何盡快地適應英國環境和生活,比如如何購物、如何搭乘公車、火車;如何訂出租車;如何從旅行社和航空公司詢價;如何問路等等基本生活常識。

5.指導學生辦理警察局登記註冊。

6.緊急情況下24小時電話聯繫、追踪及諮商。

 

03.06.28_4教育支持

1.與尼采機構對學生的學習狀態進行密切的關注和輔導,提供課業及升學選擇建議。

2.提供學生日常生活諮詢及心理諮商服務。

3.反映學生在校學習進度和生活狀況。

4.向家長說明學生在校學習心理狀況。

5.安排學生在學校放假期間的日常生活、住家及交通。

6.協助學生選擇有意義的社交活動、旅遊活動,週末和假期活動。

7.提供學生和家長在GCSE和A-Level課程的說明和選擇。

8.提供申請大學UCAS的輔導,學生工作實習(word experience)的資訊和協助如何撰寫自傳(Personal Statement)的準備工作和如何選擇大學的五個志願。

 

service_4其他服務

1.管理寄存生活費、零用金及代繳付學生日常開銷費用,並提供詳細使用明細給家長。

2.協助處理學生護照丟失、簽證延長事宜。

3.協助購買校服及相關生活必需品。

4.開學初、期末、期中假、短假期之交通安排。

5.監督包括學校費用、個人健康保險等開支。

6.遇緊急情況,如:病患、事故等,及時聯繫相關部門,確保學生得到適當充分的醫治照料。

 

監護人資料

  曾經在台灣中學任教十多年,也曾留學英國,對於留學生活頗有心得和經驗。目前居住在英國,並在英國教育界服務,並有小孩在英國就讀,所以非常了解台灣及英國的教育系統差異,青少年的學習行為及為人父母的心情。我們深信依我們的專業服務必能成為孩子、家長和學校間的溝通橋樑,把孩子的需求及問題及時告訴家長和學校,將家長的關懷與意見傳達給孩子和學校,並把孩子在學校的一切情況轉告給家長。相信透過我們密切的聯繫,孩子的學習能夠充分發揮,也讓家長的關懷能夠及時傳達。

  為人父母,我們能深刻體會每位父母愛子心切的情;同為他鄉異客,我們也能親自感受每個孩子的遊子鄉愁,您們的心,您們的愛,我們最能理解,所以我們會以最誠摯的心,並盡最大的努力為大家服務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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